中国山东网-感知山东9月4日讯(记者王浩然通讯员刘晓)自年9月1日起,济南市长清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(城乡环卫一体化)达标验收评分新标准启用。按照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验收要求,根据年度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评估细则,长清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(城乡环卫一体化)达标验收评分标准作出相应调整。
考核内容分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等环境整治成效、公众满意度三大方面,在生活垃圾收集情况方面作出调整,在垃圾桶管理方面,日常巡查、公众监管增加两个条款:一是分散放置点升垃圾桶标识要符合垃圾分类规范,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升垃圾桶,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;二是国道、省道、县乡路两侧取消垃圾桶设置点,穿村路段参照分散放置点标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桶,禁设地段发现一处扣1分。
工作人员表示,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,用群众满意度来衡量,新标准了增加了公众满意度这一评分标准,通过现场询问当地村民对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是否满意进行评分。新标准的执行,必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面貌综合提升,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,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,为农村环境绣出新篇章。